2005年6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组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食品商标被冒用 业主获赔八千元
齐振松 邱法龙

  开化县福安食品厂毛老板的“华兴牌”商标,被常山某食品厂冒用,通过开化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调解,昨日,福安食品厂毛老板获得赔偿8000元。
    2004年10月28日,经国家商标局批准,“华兴牌”食品商标转让给开化县福安食品厂。而常山厂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自己生产的面包、花生米等近10种食品上标注“华兴牌”商标至案发时止,其侵权行为已给商标拥有者造成了损失。6月3日,福安食品厂毛老板向开化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,要求对方赔偿商标侵权所造成的损失。